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关于印发《二0O二年至二0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国内部分石油化工厂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国外调研,积极吸收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安全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5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储运设施、管道布置、消防、电气等。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增加了“术语”一章,并对其他章节进行调整,取消了“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一章,将其主要内容分散至相关章节中去,将各章节中有关管道设计的内容集中,编制一新章“管道布置” 2、增加了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的防火间距,“火灾报警系统”增加了相关内容。 3、章节更合理, 内容更全面,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本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规范条文的具体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石油化工工程综合性的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编: 47100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第一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第二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胡晨、董继军、吴绍平、张晓鹏、秦新才、范慰颉、王秀云、张晋峰、文科武、王延宗、张发有、陈永亮、何龙辉、王惠勤、张晋武、李生、汤晓林、林融、吴如璧、郭昊豫、朱晓明、何跃华、钱徐根、李佳、邹喜权、秘义行、杜霞、王宗存、王文清、曹榆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规范适 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条丈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产品易燃,另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高压的特点制订的。 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翰,储存,处理等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大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碓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4.2.12条文说明。 1.0.3石 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丈说明]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了解和收集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有些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专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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