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引导已备案社会监测机构依法良性发展,经征询相关单位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版)》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指标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形成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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