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提出。 本文件由长春海关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通化市中心医院、延吉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忠起、马文晨、刘美艳、李帅、王雪、唐充影、张宁、耿丽敏、李发、刘刚、罗申、崔珺、郑义。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原则、人员管理、区域设置及设备(器材)、现场准备、入境登临检疫、健康申报核验、医学巡查、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标本采集和运送、消毒、人员转运及移交、信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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