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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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6-09-30
实施日期 2017-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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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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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或跨区域核事故参照执行。
核心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从严管理、常备不懈。
原则安全第一、保护公众和环境。
组织架构
1. 省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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