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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