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15258—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 -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 -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 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国峰、李运才、郭秀云、李永兴、李雪华、陈军、彭湘潍、曹永友、张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258—1994、GB15258—1999。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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