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起草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娜、李芳、宋良辉、胡小明、姑丽巴哈尔、张磊、李统中、曹雪琴、毛琼玲、罗建民、邵家丽、杨飞、杨中、陈俊宇、徐熠、王爱霞。
本标准规定了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水质中二十八种药物残留量的方法原理、试剂材料、仪器、样品、测定步骤、计算结果、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及其生活污水中一种激素药、一种抗过敏药、一种退热药、六种抗生素、十种磺胺、九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出限:头孢噻呋、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氢化可的松、盐酸苯海拉明、磺胺喹嗯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噶唑、磺胺二甲异嚦唑、磺胺间甲氧嚦唑、磺胺多辛为0.02μg/L;氯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对乙酰氨基酚、青霉素G、磺胺噻唑、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双氟沙星、培氟沙星为0.04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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