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汇众翔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尔斌、刘坤、唐渝、杜志海、杨熠庆、徐保平。
本标准规定了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及功能、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超低排放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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