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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