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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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环评函[2017]510号
发布日期 2017-08-15
实施日期 2017-08-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再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49号)的要求,我厅各市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行了再评估,根据各市报送的情况,就进一步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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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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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严格法律执行
要求各市环保局排查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提出禁采区设置、建设地点调整或关停等环保要求。
2. 落实环保措施
对已备案/审批但未依法落实环保措施(如禁采区设置)的项目,必须整改纠正。
3. 严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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