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22〕42号)规定,我厅对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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