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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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1-11-16
实施日期 2021-11-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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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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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制定与修正1999年首次通过,2004年和2021年两次修正
目的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保护各方权益
适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内容
1. 计量单位
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单位)
明确列举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10类活动(如公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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