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和更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机管局、民航华东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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