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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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清府函[2020]164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实施日期 2020-08-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清远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要求,我市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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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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