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要求,我市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