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7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6]127号
发布日期 2016-01-27
实施日期 2016-01-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凡涉及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销售、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从事含ODS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处理活动,均应进行登记备案。为规范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含氢氯氟烃(HCFCs)及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履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
•••
关键内容
1. 备案分级管理
自治区级备案(环保厅受理):
年使用量<100吨的HCFCs受控用途企业
年销量<1000吨的HCFCs销售企业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站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环函[2018]714号 (匹配度 0.67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 桂环规范[2020]18号 (匹配度 0.657)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匹配度 0.621)
猜你喜欢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