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的识别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河北甲壳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明阳新能源材料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刚、赵子康、马嘉乐、林军、韩海军、段黄男、孙日升、杨永杰、孟宪栋、闫虹、陈冠欧、牛博贤、林民松、马东磊、王洪亮、窦一鸣、杨文庆、何涛、庞俊强、董冰冰。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风力发电机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以及在拆除、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退役风力发电机组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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