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23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实施日期 2022-04-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职责,保护生态环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监管内容包括综合执法、规划监督、监测评估、问题整改等。
职责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制度,统筹监管,组织评估,监测网络建设。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赣环科财[2020]10号 (匹配度 0.737)
  •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环生态[2020]72号 (匹配度 0.720)
  • 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匹配度 0.701)
猜你喜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0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