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陶鸿、胡家勇、朱影、柳迪、姚晓帆、严恒、黄宗骞、田国军、余梅、邵璇、舒成。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710317,邮箱:hbbzhc@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7770996,邮箱:HBQT_SY@163.com。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基础建设、组织结构与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检测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的一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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