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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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10-22
实施日期 2019-10-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81号公告)有关规定,排污单位不能用监测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排污量。
为做好我区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用物料衡算法计算施工扬尘排放量的,我区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广西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现予公布。本公告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
广西生态环境厅发布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用于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主要条款
1.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
2. 排放量计算
扬尘排放量 =(产生系数•削减系数)×月施工面积
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
3. 控制措施要求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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