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天津市裕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辰、谭学军、王逸贤、王磊、李春鞠、王磊磊、梁伟刚、左健、谭云飞、曹军、薛咏海、崔静、苏全、刘成林、沈昌明、谢胜。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处理产物的稳定性判定指标,以及5种污泥稳定方法的过程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处理产物稳定程度及其过程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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