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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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函[2017]627号
发布日期 2017-12-12
实施日期 2017-12-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省直管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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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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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的通知概要:
1. 适用范围
特定工业园区(汨罗、永兴循环经济工业园)内的企业
有省级以上环评批复允许使用省外危险废物的企业
符合特殊时期市级批复条件的企业(2015•2017年)
废矿物油相关企业及其他合规企业
2. 审批依据
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以环评批复为准
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和规模
3. 审批优化
试点电子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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