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