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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