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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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9〕1858号
发布日期 2019-09-13
实施日期 2019-09-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我区危险废物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精神,决定于2019 年 9月至12月期间,结合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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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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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重点消除化工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隐患。
治理范围
1. 化工园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 化工园区外重点行业(如石油精炼、农药制造等)年产危废超10吨的企业
3. 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各市可扩大治理范围)
重点任务
企业排查检查危废管理制度及全流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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