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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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丽政办发[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丽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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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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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的通知》是一份关于丽水市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文件。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分析:
1. 目的与背景
该方案旨在响应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通过实施一系列专项行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2.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相关全会精神。
围绕“6 1”重点领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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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绿色低碳创新示范建设规范 DB3305/T286-2023 (匹配度 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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