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防止固体废物转移过程的环境污染,进一步规范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行政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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