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创造“雄安质量”,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将雄安建设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结合新区建设实际,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雄安“政”字(2021)25号),其中工程标准体系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生态与环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信息化技术应用九个方面。 依据《“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总体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内外相关水利类标准和文献,深入调查了雄安新区水利工程的规划目标和建设需求,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研究、分析和总结工程实践基础上,编制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水利工程》 本质量指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健康,水利信息化。 标准编制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于赢东 刘家宏 李劲遐 杨志勇 邵薇薇 丁相毅 杨松 梅超翁 白莎 陈小威王佳 高希超 鲁帆 张梦莹 王超 邓晓雅 康爱卿 蔡思宇 司源 秦韬 鲍军 余晓 主要审查人员:徐宗学 吴剑 张忠生 张尚弘 李全明 朱永涛
1.0.1 为指导雄安新区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质量指标体系。 1.0.2 本质量指标体系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扩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管控。 1.03本质量指标体系聚焦“安全韧性、绿色低碳、高效便捷、信息智慧”的方针,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坚持高点定位,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坚持规划引领,紧密结合雄安新区各项规划,科学制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雄安质量标准体系。 1.0.4本质量指标体系遵循“实用性、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的原则,结合雄安新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从现有规范、指标中遴选出了适用于雄安新区建设的关键指标,并修订和新增了部分指标,满足了雄安水利工程的特色需求。 1.0.5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质量指标体系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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