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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