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重要原则,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提高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全省项目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甘肃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工程)的验收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指南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组织起草制定。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甘肃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范围内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的验收工作。 省内其他区域内实施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以及市州、县市区政府自筹资金和矿山企业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的验收,可参考使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