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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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实施日期 2022-03-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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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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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通知概览
文件信息
文号川环规〔2022〕2号
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核心内容
1. 鉴别对象
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评价、日常监管、突发事件或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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