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中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 和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归纳了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类)的基本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指南附录A、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指导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类)的编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判定需要开展专项评价工作的,还应符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评价内容要求。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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