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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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环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3-08
实施日期 2024-03-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3月31日前将首批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名单报送省厅。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陈晨,电话:024-62788545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是一份旨在规范辽宁省内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旨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相关意见,规范联动试点的申请、跟踪评估和退出程序,深化环评改革。
适用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
2.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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