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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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发布日期 2017-06-21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7月1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pdf 【58.6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务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和破坏,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验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是对原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的官方文件。修订的内容包括删除了一些条款、修改了部分条款的内容、增加了新的条款等,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实际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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