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梅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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