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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21〕3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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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通告概览
核心内容
• 实施范围:梅州城区
• 生效时间:2022年3月1日起,有效期5年
分类要求
• 分类标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 投放要求:定点投放至对应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交售回收点
管理责任
• 责任主体:属地管理(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 责任人义务:宣传指导、容器设置与维护
重要变更
• 取消原上门收运服务(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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