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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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梅市府〔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梅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切实提高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梅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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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梅市府〔2021〕3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pdf 【1.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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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通告概览
核心内容
实施范围梅州城区
生效时间2022年3月1日起,有效期5年
分类要求
分类标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投放要求定点投放至对应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交售回收点
管理责任
责任主体属地管理(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责任人义务宣传指导、容器设置与维护
重要变更
取消原上门收运服务(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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