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滨州点石成金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场区建设,粪污的收集、贮存和运输,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管理等方法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山东省滨州市范围内专业从事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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