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滨、赵灿军。
本标准规定了苍山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术语定义、水资源规划、水源地保护、水质水量监测、水质水量监控。 本标准适用于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所划定的区域的水资源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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