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检查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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