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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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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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依据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环保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保事中(施工期至投产前)和事后(投产使用后)监管。
3. 监管体系
非海洋工程类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
海洋工程类市、区二级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区级部门属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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