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论证、审查、决定及标识牌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论证、审查、决定及标识牌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材料,也适用于指导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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