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砀山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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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政秘[2020]27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实施日期 2020-02-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砀山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宿政〔2020〕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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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砀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要点
1. 保护区划定
批准砀山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
一级保护区范围
第一水厂、北郊水厂各20口水源井,井口半径30米内圆形区域。
2. 管理要求
宿州市及砀山县政府需依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加强保护与监管,落实安全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3. 省级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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