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577-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与GB1757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拟稿人联系方式(见3.1、3.2和3.3.9); -删除了对传递方式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3.2和3.3.8); -删除了审核流程的相关要求(见2009年版的3.3.9); -增加了连云港海事局的简称和识别码(见4.2.2); -修改了顺序号的编排格式(见4.2.3,2009年版的4.2.3); -将“水上作业类”修改为“水上水下活动类”,将“笨重拖带”修改为“ 拖带”(见4.4.3.6.1和6.4,2009年版的4.4.3、6.1和6.4); -修改了地点的表述方法(见4.4.4.2,2009年版的4.4.4.2); -修改了“发布单位”的相关要求(见4.5,2009年版的4.5); -删除了航行警告发布的相关条款(见2009年版的5.4,5.5) -增加了常用的航行警告主体及中英文表述(见6.2.3和附录A); -增加了危险碍航物的相关要求(见表7); -增加了拖带的释义(见6.4.2); -增加了“大 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航行警告电文用语和句型(见6.4.3); -增加了“海上安保类”的航行警告电文用语和句型(见6.8); -增加了“无警告信息”的相关要求(见第7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577.1- 1998 ,GB 17577.2- -1998; -GB 17577- 2009。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瞥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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