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处、总量处、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即来即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市通办”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局 2022 年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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