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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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3)
发布日期 2021-09-29
实施日期 2021-09-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防洪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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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防洪条例概览
一、基本信息
立法背景1999年首次通过,历经四次修正(2010/2017/2018/2021)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适用范围江苏省境内所有防洪相关活动
二、核心内容框架
1. 防洪规划体系
实行分级编制制度(省级/市级/县级)
重点领域长江、淮河、太湖等流域性河道及城市防洪
特殊要求沿江沿海需纳入风暴潮防御,易涝地区需制定除涝规划
2. 工程管理机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严格管控采砂、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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