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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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财办资环〔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2-01
实施日期 2023-02-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拟继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遴选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现将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申报城市资金承诺函(参考).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概览
一、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且治理规模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已获2022年支持的城市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要求
治理水体数量≥10个 总面积≥10万平方米。
不包含已完成治理的水体
补助标准
分档奖补 2亿元、1亿元、5000万元(根据投资额和治理面积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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