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305/T192《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的第3部分。DB3305/T19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教育; -第2部分:医疗; -第3部分:科技; -第4部分:城市服务。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安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立、杨丽萍、江佩芳、刘亮亮、慎小红、蒋立新、唐平平、诸自力、陈月伟、黄微微、袁恒、汪洁。
本文件规定了科研机构公益性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凭借国有资产举办的科研机构的公益性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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