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兵团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在兵地生态环境领域推行统一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请按以下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