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监督和管理,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的原则、工作内容和程序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联合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研究制订。 本标准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中国绿发会团体标准研发管理中心 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 周晋峰马勇杨晓红陆慧 谢晴唐玲潘东海张永飞 刘梦王岩青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的原则、工作内容和程序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修复工程、后期维护等评估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即时、月度、季度、年度、持续多年的重金属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评价与监督。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更其用途为建设用地的,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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