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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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办[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实施日期 2019-03-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国家《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建立我省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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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湖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鄂环办〔2019〕14号(附件1-6).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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