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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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17年第65号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7-1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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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放射性废物分类.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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