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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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4-06-03
实施日期 2004-06-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5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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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
范围涵盖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及农业生物的保护。
职责分工
政府职责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保障经费预算,负责农业环境质量。
部门分工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等部门(农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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